關於

我叫肯‧弗里曼。我以「法律」為名作畫,因為這是我父親的名字。

我藝術生涯的新方向涉及那些無法輕易在腦海中或表面上捕捉到的事物。  不過,像往常一樣,除了選擇顏色和繪畫表面之外沒有其他計劃,但我確實有一些可以用來標記方向的線索。

當我在高中接觸藝術時,我青少年時期就受到了抽象表現主義的影響。  我記得當我看到波洛克的行動畫時說過:“猴子的畫法都比這更好。”  當時我正在完善我的寫實主義。  很多年後,我放下寫實主義,熱淚盈眶地重新欣賞波洛克的畫作。

其他畫家如克拉斯納、德·庫寧和瓊·米切爾對我來說也具有重要意義。  瓊的作品是對大自然的理解,而非模仿。  她對色彩、筆觸、動作和紋理的運用描繪了大自然的真實語言。

我的最新作品結合了我喜歡的風格。  新表現主義、抽象主義、街頭藝術甚至中國書法都是標誌我新旅程的元素。  它充滿挑戰,令人沮喪,但有時,它非常甜蜜和有益。

我喜歡在紙張和多媒體板等光滑的表面上作畫。  如果表面有紋理,那應該來自我使用的畫筆、顏料和動作。它們都是故事的一部分。  每一段話都成為事實。  每個事實都構成一種形式,每個形式都有顏色或缺乏顏色。  這就是故事。

我希望觀眾能用自己的語言來解讀每一幅畫。  這種關係應該是私人的。